2005年2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逃逸等恶劣行为的后果
  发生交通事故后,驾驶员如果逃逸,那么受到的处罚将十分严历:
  (1)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  (2)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  (3)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